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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 王晓梅 / 文 气候变化问题在 2007 年逐渐加热,成为许多重要国际多边会议上讨论的热点议题。如在世界经济论坛、欧盟首脑会议、八国集团峰会、亚欧峰会、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尤其是 2007 年底召开的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 13 次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以及在这次会议上美国与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明显分歧,更是将气候变化议题推到国际政治的主要议程。 2008 年 1 月 23 日,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在瑞士达沃斯举行。在为期 5 天的会议上,气候变化问题再次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与会者再次呼吁各国一致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给全球带来的挑战。 作为一种非传统安全议题,以气候变化为代表的更广泛层次上的全球环境问题在双边和多边外交中地位明显上升。一方面源于全球性环境问题客观上的日趋严重,如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损耗、大气污染、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水资源匮乏、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它也是后冷战时代,随着传统的军事安全地位的相对下降,世界各国对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非传统、非军事威胁在主观认识层面上升的结果。无论如何,全球环境问题正渗透到国际关系领域,成为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国际问题。 全球环境问题对国家主权观的挑战 根据传统的国际法观念,主权是对外关系上的独立权和对内关系上的统治权的结合,是国家处理对内事务和对外事物的最高权利,具有至高无上性、不可分割性、不可转让性和排他性。主权和环境结合构成国家环境主权。传统的国家环境主权原则认为,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有权平等参与环境领域的国际事务,对于本国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拥有国内的最高处理权和国际上的自主独立性。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是主权国家内部事务,是主权的象征,具有排他性质,无论其行为导致什么样的环境资源破坏,国际社会都不应该干涉。 但是,全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它不以人为的主权国家作为分界线,因此,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压力是跨国界的。全球环境问题所具有的跨国性和相互依赖性特征表明,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可以解决外界或者自己引发的环境问题。即使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时也要寻求其他国家的合作。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国家与国家之间需要超越民族国家界限,加强在环境治理问题上的国际合作,进行全球治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开始参与全球环境合作,并且作用日益加强,各国的环境主权开始部分被分享和限制,从而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的至上性、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产生了严峻的挑战。例如,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规定:“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 , 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讲求成本效益 , 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面对保护全球气候这样的问题,传统意义上属于国家主权的某些……如需阅读全文,敬请订阅《当代世界》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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