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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恐斗争须摒弃“双重标准” □ 宫玉涛/文 恐怖主义是长期困扰国际社会、阻碍各国发展、危害世界和平的一大痼疾。从 20 世纪下半叶开始,特别是冷战结束后,恐怖主义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出现了“质的飞跃”。“新恐怖主义”对国际社会的威胁越来越大,“ 9 · 11 ”事件就是典型的特大恐怖主义袭击事件。“ 9 · 11 ”事件后,国际社会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给恐怖主义势力以沉重的打击。但是,在“ 9 · 11 ”事件后初期的“通力合作”后,国际社会在反恐斗争(关于反恐是“战争”还是“斗争”的争论一直存在,如果称之为“战争”,意味着主要应通过军事行动来解决 , 而“斗争”一词则范围广泛得多,意味着要依靠各种力量、手段来应对恐怖主义问题。在本文中,除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外,均称之为“反恐斗争”。)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裂痕,恐怖主义势力也因此获得了喘息的机会。“双重标准”是国际社会在反恐斗争中争论最大的问题,是导致国际反恐斗争出现裂痕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对国际反恐斗争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 概念界定:争议重重,难有定论 长期以来,基于不同的利益、世界观和宗教信仰,人们对恐怖主义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对恐怖主义的界定也没有形成一个权威的、统一的界定标准,使得恐怖主义成为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模糊的概念。这就为“ 9 · 11 ”事件之后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论埋下了隐患。事实上,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很多国家的关注和忧虑。“ 9 · 11 ”事件后,针对恐怖主义威胁日益增大的现实,各国要求对恐怖主义进行权威的、统一界定的呼声很高,但最终没有形成定论。 2005 年,联合国“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的报告《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中也承认:“会员国未能就一项反恐公约,包括恐怖主义的定义,达成协议,从而制约了联合国拟定一项综合战略的能力。这使得联合国无法行使其道德权威,无法发出一条明确的信息:恐怖主义是一个永远不能接受的战术,无论其理由多么充分。” 一些国家出于本国的战略目的,千方百计地阻止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进行统一界定。因为,对恐怖主义缺乏权威的、统一的界定,会为某些国家在反恐斗争中采用“双重标准”打开方便之门,使它们得以达到自己的战略目标。实际上,早在 1987 年 12 月举行的第 24 届联合国大会的一项决议中就指出:“只有确定得到普遍承认的国际恐怖主义定义,才能有效地同恐怖主义作斗争。”联合国在 1994 年以后的决议中,也一直在试图统一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强调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一再重申不论何人在何地以何动机对待何人,恐怖主义都是不可辩护的应受打击的行为。而现实却不是这样,在当今的国际政治舞台上,一些国家热衷于在反恐斗争中采取“双重标准”。如“反恐急先锋”美国,以国际恐怖主义受害者的身份,自认为站在道义制高点,根据自己国家利益的需要和战略需求,宣布哪些属于恐怖主义,哪些不属于恐怖主义,哪些需要打击,哪些需要默许甚至扶持。美国及其部分盟国可以随意对其认为是恐怖主义的个人、组织甚至主权国家进行公开的军事打击,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就是明显的例子。西方部分国家对相关“亲西方国家”采取的打击恐怖主义的行为也采取了支持的态度。相反,美国等西方国家动辄指责非“亲西方国家”特别是“竞争对手”正常的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是“侵犯人权”、“妨碍自由”、“滥杀无辜”,要求这些国家通过谈判的方式、和平的方式解决与恐怖主义势力之间的问题,反对这些国家对本国恐……如需阅读全文,敬请订阅《当代世界》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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