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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宪通过公投 还政于民稳步推进 陈 嘉 / 文 2 007 年 8 月 19 日 ,泰国就新宪法草案举行全民公决。结果显示,泰国全国的投票率为 57.61% ,其中 57.81% 的选民对新宪法草案投了赞成票。这是泰国第一次就宪法草案举行全民公决。泰国新宪法草案是由 2006 年 9 月发生军事政变后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并于 2007 年 7 月 6 日 得到制宪大会审议通过的。这一新宪法草案将成为泰国历史上的第 18 部宪法,新宪法的通过,是 2006 年 9 月发生军事政变以后泰国民主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它使未来泰国政治的发展有望在新宪法的框架下平稳推进。
新宪法实为改良法, 推出未遇太大抵触 新宪法在起草之初曾引发诸多争议。负责起草和审议宪法的立宪委员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不是民选产生,而是通过遴选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任命两种方式产生的,并且在整个制定过程中把作为国家未来民主政治活动主体的政党排除在外,这样的机制下制定出来的宪法能否广泛代表民意,一开始就遭到民主人士和政党的质疑。宪法草案初稿中关于上议院议员通过遴选产生而非民选,也使得社会各界对上议院的中立和独立性表示怀疑,更有人认为,以颂提为主席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授意出台一部让民众难以接受的宪法,旨在长期掌控泰国政权,保持军方在未来泰国政坛的影响。当深入了解宪法草案之后,人们看到,立宪委员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虽然不是民选产生,但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社会各个阶层的民意。新宪法也并非毫无依据,而是在 1997 年宪法——被泰国社会认为最民主的宪法的基础进行修订完善的,实际是一部改良宪法,因此,民众对新宪法的推出并没有产生太大的抵触情绪。 2007 年 7 月 6 日 ,准备提交全民公投的新宪法草案第二稿,在经过半个多月紧锣密鼓的修订后最终出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终于浮出水面:上议院将通过民选和遴选两种方式各产生一半;“授权社会独立机构解决政治危机”的内容因争议较大而被删除。国安会主席颂提也不失时机地在各种场合表示,希望新宪法尽早出台,确保 2007 年底举行大选,尽早实现还政于民的目标,打消社会上对其眷恋权势的疑虑。在回避民众高度关注的条款的同时,新宪法草案还对有关政党和议会的条款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将下议院议员人数由 500 人减为 480 人,其中直选 400 人,按政党得票比例分配 80 人 ; 总理任期每届 4 年,不得连任超过 2 届或 8 年 ; 对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提案的下议员人数,从原来议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减为不低于五分之一 ; 对内阁部长提出不信任案提案的下议员人数,从原来的五分之一减为不低于六分之一。同时还明确规定无论哪个党在选举中违法,都将有可能被宪法法庭作出取缔政党资格的惩处,而在选举中有违规行为的参选人,也将被处以 5 年内不得参政的处罚。 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巴颂指出,新宪法以解决自 1997 年宪法制定以来政府过度集权,民众未能获得公正对待等问题,为民众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下放了更多权力,达到地方行政管理自主的新水平。新增加的两个重要内容,是在宪法中写明政治家的“职业道德和品行”,避免缺乏道德的政客掌权。同时,宪法中还明确规定政府的基本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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