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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研究与技术发展政策 冯兴石 / 文 欧 洲的科技合作,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的欧洲原子能联营,但是欧共体层面上研究与技术发展政策的出现则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欧盟(欧共体)研究与技术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与技术发展框架计划(以下简称框架计划),到目前为止,欧盟(欧共体)已制定实施了 6 个这样的计划,并正在执行欧洲信息技术研究和开发战略专项计划( ESPRIT )。
创议:推动欧盟科技进步 框架计划的形成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初。欧共体委员会负责工业、科研和能源的委员爱提尼·达维南与欧共体委员会第十二总司的负责人保罗·法赛拉,都想把联合研究中心的工作与欧共体正准备实施的新的研究和开发项目联合起来,结果出现了第一个框架计划,时间跨度是 1984 年到 1987 年,预算为 37.5 亿埃居(欧洲货币单位,后为欧元)。框架计划的设立和随后在资金方面的不断增长得到了欧洲许多大型跨国集团的支持,它们认为欧共体应该出资对协作研发项目进行资助。但是在政治层面上,有些成员国,尤其是西德和英国,强烈反对欧共体对研究和开发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正是由于成员国对第一个框架计划的不满态度,更有助于解释达维南的继任者——欧共体新的科学、研究与信息技术委员卡尔·亨氏·纳杰斯在 1985 年准备第二个框架计划的提案时所遭遇的困难。 1985 年 6 月,欧共体委员会发布了题为“朝着欧洲技术共同体奋斗”的通讯,在这份文件中,委员会提出“共同体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改变欧洲目前面临的这种局面:市场份额降低,就业机会减少,技术对外依存程度增加,人才流失严重。委员会深信,欧洲应对这种技术困境的措施就是建立一个欧洲技术共同体”。但是,这份通讯遭到了各成员国的反对,甚至包括刚刚提议进行欧洲科技合作的法国。 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欧盟委员会面临着需要对研究与技术发展政策作出一个重大的变革:把重点从技术的生产者转向技术的使用者,从技术的生产转向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技术进步的关键因素已经变成了技能和基础设施,从而形成第三个框架计划。很明显,那些在市场上占有垄断单位的技术生产商们不再仅仅需要研发资助或者只在欧洲范围内进行合作的机会。他们需要在先进技术领域与那些欧洲以外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要占领欧洲以外的市场。 1995 年,法国在为仅 10 个半月的首位女总理克勒松被任命为欧盟委员会科研委员。她决定把在第四个框架计划预算谈判中各方妥协的产物—— 7 亿埃居的储备金,作为“机会窗口”来实施大型的、具有战略性的项目。因为这笔资金需要成员国的同意才能获得,克勒松决定把它用于由一些特别工作组提出的特定的、经过严格筛选的大项目。每一个合作项目都被设计为该领域欧洲研发力量的集合,而欧盟的资助则被视为这些力量的催化剂。特别工作组提出了“未来的汽车”、“未来的火车”、教育软件和病毒疫苗等工作主题。实际上,欧盟委员会组建特别工作组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能使框架计划更加集中,防止成员国随意增大框架计划并在其中“安插”更多的本国急需资助的科研项目。 2000 年 1 月,在新上任的欧盟委员会科研委员菲利普·布斯甘的推动下,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题为“建立欧洲研究区”的通讯。这份报告指出,欧盟目前在科研方面的状况令人担忧。欧洲各国在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平均投入只占 GDP 的 1.8% (这个比例在每个成员国中都是不同的),而美国的这一比例是 2.8% ,日本是 2.9% ,并且,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如果欧洲不迅速采取措施改变目前的状况,欧洲在日益全球化的经 ……如需阅读全文,敬请订阅《当代世界》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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