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日本安保政策的 变化及其特点 耿丽华 祝 娜 / 文
战时期日本的安保政策主要是在《日本国宪法》和《日美安保条约》的框架之下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冷战结束以后,特别是“9·11”事件后,日本的安保政策则进入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在美国的体恤扶持下自主意识逐步增强,向着趋于自主的方向迈进。 “9·11”事件后,日本安保政策的变化 从2001年“9· 1 1”事件发生以后,日本追随美国全球战略的调整,以反对恐怖主义为对外安保政策的基本目标,各项军备与军事建设均围绕着反恐而展开,其安保政策出现了重大的变化。 第一,以反恐为由通过相关法案,实现了向海外作战地区派出作战部队。“9·11”事件的发生,为日本修改安保政策提供了“机遇”。2001年10月,在美国发动了阿富汗战争后,日本国会连续通过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等三项法案,以支援美军为由,进一步突破宪法制约,实现了战时派兵的企图。《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对D-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规定的派兵条件在实践中进行了重大调整。不仅派兵范围扩大,而且使用武器的标准放宽,甚至派遣自卫队也不必?-过国会事先同意,而以“事后承认”的方式派出。《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是日本战后允许自卫队在战时开赴国外领土的第一个法律。在该法案支持下,2001年10月的阿富汗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向印度洋派遣了3艘驱逐舰、2艘补给舰以及1200多名自卫队官兵。 第二,《有事法制》三法案的通过,冲击宪法对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限制。1947年生效的《日本国宪法》,对将自卫队派往海外、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严格禁止的。日本《防卫白皮书》中对行使自卫权也仅限定于保卫日本这一目的。但是,早在1963年,日本自卫队就曾搞过《三矢计划》,日本政府内的一些人开始准备“有事法制”。到2002年4月,小泉纯一郎内阁向国会提出了对应武力攻击事态的相关三法案。2003年3月,伊à-克战争爆发,同年 5月15日 和 6月6日 ,日本国会众、参两院相继通过了《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这意味着日美将共同威慑亚太地区,尤其对台海地区构成重大安全隐忧。随后,当年7月底小泉内阁强行通过了《支援伊à-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根据这一法案,日本政府的海外派兵,已不需再根据联合国“意见”行事了;同时,一向主张不进入交战区的自卫队前往伊à-克已?-有了法律依据。 第三,修订后的 2004 年《防卫计划大纲》,把“国际和平合作”提升为自卫队的基本任务。 2004 年 12 月,日本政府修订了新的《防卫计划大纲》。新《防卫计划大纲》有着较大幅度的更新,明确地将“国际和平合作”提升为自卫队的基本任务,并强调,仅仅为国际和平作贡献还远远不够,日本自卫队要主动、积极开展国际和平合作活动,这意味着在国际安全事务中发挥作用将成为自卫队的主要任务。同时新大纲认为,日本政府“对于保护国家和国民不受国际恐怖组织威胁,一直以来缺少有效的应对机制”。因此,其基本方针是“支持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活动”,“完成安全保障的规划并且建立有效率的防御力量”。针对自卫队任务的多样化、国际化、装备的高度化,新大纲认为“有必要进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强化安全环境和技术动向等多种情报的收集和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建立高度的指挥通信系统和信息情报网络”。虽然新大纲仍然提出应在遵守宪法的条件下,“专守防卫”,坚持不做威胁他国的军事大国的理念,坚持文官治理,无核三 ?- 则以及建立有限 ……
如需阅读全文,敬请订阅《当代世界》杂志。 |
|||||||
| 返回首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