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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死金牌 ”还是“最后丧钟” ——如何认识中国和西班牙缔结引渡条约 贾 晟 刘 达 / 文 4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正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生效。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签署的第一个引渡条约,也是我国首次与外国缔结包含“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的同类条约。这一消息随即引起了国内外司法界和民众的广泛关注。 我国与外国签署引渡条约 现状和“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我国于 2002 年 12 月通过的《引渡法》规定,开展引渡工作,必须有双方之间的引渡条约。而据外交部资料显示,目前除西班牙外,中国自 1993 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 21 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其中已经生效的有 19 个,但悉数为发展中国家。而我国外逃嫌犯的主要目的地却集中在美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这一现实成为我国缉拿外逃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巨大障碍。 中西引渡条约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首次出现了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 " 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这就是在我国法律界引起广泛争议,并长期制约我与西方发达国家达成双边引渡条约“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参赞徐宏指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他们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普遍有一个条件,就是要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否则引渡条约不可能谈成。在此次谈判过程中西班牙方面也指出,这一条款是整个条约的核心内容。 然而,这一涉及死刑的条款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也经历了争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有可能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可能不利。也有学者表示:“如果逃到国外就意味着可以不死,这是不是等于给贪官指出了一条明路?”“如果贪了几亿的因为跑到国外就可以不死,贪了几百万的却可能判处死刑,这明显背离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的基本原则,百姓在感情上也难以接受。” 面对争议,笔者认为,条约的签署是我国对外司法合作迈出的重要一步,其利远大于弊,具有重要意义。 条约生效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与西班牙签订引渡条约将有力推动中国同欧盟国家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达成引渡协议的进程。 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其在谈判中的关注点与大多数西方国家相同或近似。条约的签署解决了长期阻碍中国与 ……如需阅读全文,敬请订阅《当代世界》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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